只是幫朋友簽個字做擔保,沒想到成了“老賴”,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近日,被執行人呂某來到界首市人民法院執行局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,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成功執結。 呂某與劉某是朋友關系。2020年11月5日,劉某以做生意資金周轉為由向李某借款10萬元,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和利息,劉某讓呂某為自己做擔保。還款期限屆滿后,因劉某做生意賠了錢無力償還借款,李某便向呂某討要借款。呂某卻表示,自己只是幫劉某簽個字,以錢不是自己用的為由拒絕還款,李某無奈訴至法院。 法院審理后,依法判決劉某償還李某借款本金10萬元及逾期利息,呂某因是擔保人,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判決書生效后,劉某、呂某對判決置若罔聞,仍不履行義務,李某申請強制執行。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,法官向劉某和呂某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等。然而,兩人沒有主動履行義務,也未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。法官經查詢,未發現劉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且劉某為躲避執行舉家外出,不知所蹤。 法官了解到,呂某一直在做生意,完全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,便聯系上呂某,要求其還款。呂某認為自己僅是擔保人,不愿承擔還款義務,案件一度陷入僵局。為盡快執結該案,依法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,法院將劉某和呂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 呂某考慮到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將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,更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意,近日,便攜帶案款來到界首法院執行局,履行了還款義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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